为什么原则上需要是Compare Labour Market国家的工作经验,但又存在例外情况也能被认可呢,那是因为任何政策都要符合这个政策本身推出的目的,而不是本墨倒置。在新西兰的所有政策手册中,第1章第1节,通常都是Aim and intent,也就是目的和意义,有了它就可以防止一些高明的律师通过咬文嚼字的方式,在解释条款时做出匪夷所思的结论。而工作经验加分这一块也不会例外,其中SM11.1 Aim and intent非常明确地提到了工作经验加分的意义,其中SM11.1.1条款:工作经验可以顺利迁移适用至新西兰,什么叫工作经验可以迁移适用至新西兰?如果申请人都拿到一份Job offer了,说明雇主是欣赏申请人工作资历的,难道还不够媲美新西兰本地的标准吗?移民局自然不会阻拦,毕竟移民局可是为劳工市场服务的。其次是紧缺职位,完全符合SM11.1.3条款中:可以为新西兰的经济与社会做出贡献中的目的,没有人会否定大量空缺的紧缺职位已经成为新西兰发展的重要障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