举个例子, SHEN v IMMIGRATION [2018] NZHC 919 [3 May 2018]。这是一个打到高院去的案件,之前起诉人已经在移民保护法庭败诉了。这位SHEN先生在婚姻持续期间有过除妻子外的两任伴侣,并先后和伴侣都有了孩子。在此期间,SHEN先生与妻子及其婚生子女获得了新西兰的RV,当时的移民法要求是SHEN先生与妻子必须是合法婚姻,并且关系真实且稳定。而后,SHEN先生的一位伴侣也提交了居民签证申请,理由基于与身为新西兰永居的SHEN先生的伴侣关系,并且提交了有关他们之间伴侣关系存续时间的声明。